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進修學院108學年度第1學期二技畢業同學注意事項
一、二技畢業同學需於最後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登錄完成後,經審查符合畢業資格,方可辦理領取證書流程。(畢業生歷年成績單部分須於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及畢業流程完成且登錄完畢後方可印製)
二、領取畢業證書時間:
◎109年2月6日(星期四)及2月10 ~ 13日(星期一 ~ 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寒假期間每週五為寒假彈性輪值,恕無法辦理領證作業,請同學赴校辦理前先與承辦人員電話連絡02-27712171轉1822&1823確認。)
◎未能如期畢業之同學,請另詳108-2延修生註冊注意事項,於規定期間辦理註冊選課。
三、領取證書流程:
列印「畢業生離校手續單」 |
請至「校園入口網站」→「資訊系統」→「教務系統」→「畢業生離校手續單製作系統」填寫資料後下載列印「畢業生離校手續單」。 |
↓ |
|
至所屬系辦、圖書館 及研發處核章 |
畢業生務必完成畢業生流向問卷調查。
|
↓ |
|
送至進修學院教務組 |
請憑離校手續單、學生證領取畢業學位證書。
|
四、同學未能親自領取畢業證書者,請將辦妥之離校手續單、學生證及委託書交予受託人代辦領取。
五、同學如學生證遺失,請另填離校學生遺失學生證切結書,如卡片有餘額請務必詳填退費方式(掛失退費手續費與郵資須自付)。
※依據本校學生證管理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說明,同學辦理畢業離校同時,併取消悠遊卡學生證學生身分,卡片轉為普通悠遊卡,仍可繼續使用;惟離校後遺失悠遊卡,無法再透過學校申辦掛失退費,請同學儘早向悠遊卡公司申請悠遊卡記名服務。
六、如未能如期畢業,需於108-2辦理註冊或休學者,請另詳108-2延修生註冊注意事項,依相關程序辦理。
進修學院教務組 啟 10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