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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辦理兵役緩徵、緩召注意事項

一、申請緩徵:
凡及齡役男之學生,於新生報到或復學註冊時填寫申請表,由生活輔導組辦理緩徵。

二、申請儘後召集:
(一) 凡已服完兵役之學生,於第一學期註冊時,應繳驗退伍證,以便查證其兵籍號碼、軍種階級等。
(二) 凡符合儘後招集條件之學生,無故逾期不申請者,以棄權論。

三、經核准緩徵、緩召之學生,在學肄業期間,緩徵、緩召繼續有效,無須重複申請。

四、應屆畢業生,因未修滿學分,須延長修業者,必須於學校規定之日程前來註冊,填寫延長修業調查表,學校依表辦理延長緩徵、緩召。

五、離校:
畢業、休學、退學等中途離校,為緩徵原因或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學生在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應向徵額地鄉鎮區市公所或列管所在地縣 (市) 團管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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