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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出版刊物審查辦法

一、本學院為輔導學生出版報刊,提高學生寫作興趣,樹立優良學術風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凡本學院學生發行報刊須先呈報生活輔導組核准,並應於每期付印前一週,先將稿件送生活輔導組審查,其稿件與發行宗旨不合者,一律不准刊載。

三、該刊物編輯校對人員,於刊物出版前,應切實負責編校,以免文字或內容發生錯誤,否則視錯誤情形,分別予以處分。

四、各該刊物印竣後,應先行檢送生活輔導組十份,經審查內容無錯誤後方可分發。

五、凡具有專門性之刊物,必要時得另請專人組織審查委員審查或由相關各系負責審查,印竣後仍應先行檢送生活輔導組後再分發。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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