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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卷獎獎學金發給辦法

一、為激勵本學院學生勤奮向學,注意品格修養,蔚成優良學風,對學行成績優良之學生,依本辦法發給獎學金。

二、本獎學金發給之學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學院各系各班學生其前學期之學業成績最優之一至三名。畢業生、退學生、延修
生不列入評比。
(二)各學科成績未有不及格者及未有補考者(包括請假補考)。
(三)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者。
各班獎學金名額依前學期之班級人數決定之:
(一)人數少於等於4人者不頒發。
(二)人數5至14人者頒發一名。
(三)人數15至24人者頒發二名。
(四)人數25人以上者頒發三名。
三、每學期之獎學金於月會中頒發。

四、本獎學金額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貳仟元正。
(二)第二名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正。
(三)第三名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正。

五、頒發獎學金時,並附發給獎狀乙紙。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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