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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會組織規則

一、本會定名為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系○年級班會。以砥礪學行,聯絡感情為宗旨。

二、班會設班長、副班長、學藝幹事、康樂幹事、總務幹事、服務幹事各一人,領導推動班務。

三、班會幹部職掌如下:
(一)班長:在導師督導下負責處理全班一切自治事務;集會活動時負責率隊、點名。
(二)副班長:協助班長推動班務,負責清查登記缺課人數。遇班長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之。
(三)學藝幹事:負責策畫,推行班上學術研究及學藝性活動等事宜。
(四)康樂幹事:規劃與辦理同學參加康樂活動與體育競賽等事宜。
(五)總務幹事:辦理班費收支、班級設備之管理及其他班內事務性之服務。
(六)服務幹事:負責編排清潔勤務並督導執行,兼策劃班上各種服務活動事宜。

四、班級幹部於返校上課前,須輪流到生活輔導組簽到,以便傳達規定事項,反應同學意見。

五、班級幹部任期為一學年,由全班同學互相推舉選任之。

六、班級幹部中途出缺時,應即由其餘幹部通知生活輔導組擇期改選,並將當選名單送生活輔導組備查。

七、班代依生輔組排定之班會輔導時間準時召開班會,以策劃、檢討班內應革新事項,討論班費之收支用途,研商各項活動之推展,並集思廣益,提供建設性之建議。

八、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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