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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行為守則

一、凡本學院學生,應服從校長及教職員之指導,共謀學校之發展。

二、學生應恪遵校訓,愛護校譽,尊敬師長。

三、同學應互相尊重、友愛、互助、規勸、不得有倨傲、謾罵、粗暴、欺騙之行為。

四、學生未經學校之許可,不得擅自結社集會。

五、學生無論任何理由,不得有罷課之行為。

六、學生不得違背國民生活須知所定事項。

七、凡公共物品,須加以保護,不得任意污損、割裂、移動或毀壞。

八、學生不得在校內非吸煙區吸煙、飲酒及賭博,並避免涉足不正當娛樂場所。

九、學生無論在校內校外,不得有卑劣詐偽之行為。

十、學生未經生活輔導組許可,不准張貼宣傳品、廣告、漫畫或其他文字。

十一、校外教學,應遵從領隊人員指導,不得嬉笑或中途離隊。

十二、學生經學校指派之工作,不得推諉敷衍。

十三、學生在校內拾到遺失物品時,應交由生活輔導組公告揭示,使失主認領,不得私自佔有。

十四、有猥褻、性騷擾或其他妨害風化行為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五、本學院各種章則應一律嚴格遵守。

十六、本守則經校務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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