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學雜費減免申請條件如下:
1. 原住民學生
2. 身心殘障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中度、重度)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3. 低收入戶學生
4. 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 符合學雜費減免同學申請應附文件,請詳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詳附件。
三、 申請時間:
1. 復學生103(1)申請減免後辦理休學者,104(1)不得重複申請減免。
2. 請尚未辦理的同學即日起至8月12日止每週一至週四08:30~17:00至「行政大樓5樓進修部學務組」莊小姐處,辦理申請。
莊小姐分機: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