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一學期附設進修學院新生和復學生辦理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一、   學雜費減免申請條件如下:

1.         原住民學生

2.         身心殘障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中度、重度)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3.         低收入戶學生

4.         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   符合學雜費減免同學申請應附文件,請詳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詳附件。

三、   申請時間:

1.     復學生103(1)申請減免後辦理休學者,104(1)不得重複申請減免。

2.     請尚未辦理的同學即日起至8月12日止每週一至週四08:30~17:00至「行政大樓5樓進修部學務組」莊小姐處,辦理申請。

 

莊小姐分機: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