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8條規定,為使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福利需求得以銜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部門,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服務。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貳、目的
一、協助在學或無工作經驗之大專院校身心障礙者探索自我之職業興趣與工作價值,發展職涯方向。
二、協助在學或無工作經驗之大專院校身心障礙者身份與角色的轉變與調整,並建立適當之求職心態。
參、辦理單位: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肆、受理對象:
一、就讀於本市各大專院校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居住或設籍本市之各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
三、自各大專院校畢業未滿5年且無穩定工作經驗之身心障礙者(以居住或設籍本市者優先)。
受理人數預計為25名,若報名人數超出預定名額,在學生以大專四年級以上者優先(三年級次之,依此類推);非在學生則以居住或設籍本市者優先。
伍、辦理日期及時間
102年7月3日(三)至7月5日(五)上午9:00至下午16:30,共計三天。
陸、辦理地點:臺北市非政府組織(NGO)會館(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8號)多功能資料室
柒、活動流程:詳見簡章。
捌、講師(李克翰)簡歷:
學歷: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畢業
經歷:
康社力心理工作團隊召集人(現任)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心障礙者職涯輔導諮商心理師(現任)
私立淡江大學兼任心理師(現任)
國立政治大學兼任心理師(現任)
淡江大學資源中心輔導老師
桃園縣私立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諮商心理師
玖、報名方式:
一、請詳填報名表後,於102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逕傳真(02)2559-8528或mail:fd-martha@mail.taipei.gov.tw至本處,逾期不予受理。一旦完成報名者,敬請務必全程參與,勿任意請假。
二、如有疑問,歡迎電洽本案承辦人吳淑華或陳姿局小姐,聯絡電話:2559-8518轉分機201、222。
陸、辦理地點:臺北市非政府組織(NGO)會館(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8號)多功能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