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學期應屆畢業生(含各系申請提前畢業同學)及延修生於本學期結束時,如已修畢各系之規定課程學分,符合畢業資格者,請於規定期間內,攜帶學生證及辦妥之離校手續單,至行政大樓進修學院教務組領取畢業證書。
二、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證書訂於99年7月15日起核發,領取證書時間如下:週一、二、四、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7、8月份因應暑假期間,每週三及週六、日均無辦公。
三、畢業離校手續單已整合於本校入口網站:請由本校入口網站登入後,點開畫面左方的 [資訊系統]→[教務系統],再點選 [畢業生離校手續單製作系統] 即可,填寫相關資料並列印,再至系辦公室及圖書館等單位辦理離校手續。